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公示信息表
項目名稱 | 3,4-環氧環己基甲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酯環族環氧樹脂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 | |||
項目地址 | 泰興經濟開發區中港路6-2號 | |||
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
項目負責人 | 葉小平 | 聯系電話 | 15996099804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控制效果評價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 |||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聯系人及 聯系電話 | 沈嘉慧 18351865073 | |
評審(驗收)情況(包括評審驗收時間、主持人、評審驗收人員、評價結論、評審及驗收意見等): 江蘇泰特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在公司會議室,對對《江蘇泰特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環氧環己基甲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酯環族環氧樹脂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預評價報告)組織了評審。評審會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楊勝主持,由胡文璽、周天文、孫振國、王飛霞、黃靈組成評審組(見評審會簽到表),黃靈擔任評審組組長。評審組在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的介紹和評價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編制情況和主要內容的匯報后,審閱了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并進行了質詢。根據評審人員個人評審意見,經討論形成如下評審組綜合意見: 一、總體意見(須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報告: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機構資質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符合相關導則的要求; 3、調查與評價重點內容基本全面; 4、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組織施工; 5、措施及建議可行; 6、評價結論正確。 驗收: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與現場一致;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控制達到預期效果; 4、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二、預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評價范圍,按項目批文明確建設內容、驗收范圍、產能負荷等;細化利舊內容并明確是否納入本次評價; 2、核實危化品庫、罐區、危廢庫、包材庫、產品罐裝等工程分析內容; 3、明確各生產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分析;完善各類原輔材料、中間品、副產品、產品等化學品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及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對未檢測的其他化學物質用風險評估等方法進行職業病危害分析與評價; 4、完善總平面布局分析; 5、細化各生產車間通風排毒風機位置、數量、型號、參數調查,核實事故通風次數滿足情況;補充固廢倉庫防毒設施調查分析; 6、完善個體呼吸防護、噪聲防護用品的分析與評價; 7、完善應急救援設施調查分析: 8、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結果分析與評價; 9、完善結論,關鍵控制點補充罐裝作業點; 10、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三、驗收整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丙烯醛等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設法降低高噪聲作業崗位的噪聲;加強應急噴淋洗眼器的保養、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無障礙運行; 2、導油爐房增設機械通風裝置;按規范設置應急救援柜; 3、企業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和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文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 4、按照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完善臺賬資料,持續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加強外包工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 5、加強各崗位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培訓和管理; 6、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按規定將體檢結果告知;按要求組織復檢; 7、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四、評審結論 評審組認為該控效評價報告評審為整改后通過,但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評價單位根據上述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終控效評價報告應具備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按照驗收意見整改的情況分析和評價,及時提請評審組全體成員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形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報告》上報,并最終的控效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備查。 驗收組認為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論為整改后通過,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驗收組全體成員確認,并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 ||||
評審(驗收)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 《江蘇泰特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環氧環己基甲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酯環族環氧樹脂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按專家意見修改,并經評審組組長、成員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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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葉小平 制表日期:2019年12月14日 聯系電話:15996099804